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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立(和其他孩子)

陳先生和陳太太的女兒出生的時候,夫婦倆都是三十歲、而立之年,於是為女兒取名「立立」。
立立三歲開始,陳太太便帶她去學鋼琴。不過,陳太太可不只是把女兒擱在老師那處,她們母女是一同學習的。兩人一同上課,回家一起練習。陳先生說:「她們兩個人好像是同一個幼稚班的同學,一同唱歌遊戲,一同成長學習。」三十三歲的媽媽和三歲的立立,兩雙不同大小的手,叮叮咚咚的敲響琴鍵……爸爸在家的時候,又常常與唱片唱機為伍,家中長期放送古典音樂。十來歲的立立,會得說自己跟蕭邦戀愛了。

* * *

你看過那個很有「本土特色」的麥當勞廣告嗎?母親帶著小兒四處奔走,上完圍棋班學泳習琴忙得不可開交。我每次看到這個廣告內心不舒服。我城(某一些階層)的小孩子,在這種「被打造」的工程裡,唯一的悠閒和快樂,就是去吃沒營養的快餐了?為什麼學習的過程一點也不快樂,消費最快樂?

* * *

立立的故事,由陳黎老師記載於散文集,並著有《立立狂想曲》一書。小女孩跟母親一同學琴的情境,跟我在香港看到的十八般武藝小孩,實在是很強烈的對比。

當成年人自己對音樂毫無熱情,一輩子未入過藝術館,長年不做運動,在家只看電視不讀書……然後把孩子送到琴行、畫室、游泳池、圖書館,小孩子得到的訊息是甚麼呢?「這些東西根本不重要,根本沒意義。」他們肯定知道,父母壓根兒不喜愛、不相信他們付款的課程。十歲八歲就學會「表裡不一」「言行無須一致」「快點交貨好交代,跟住先有得去麥當勞」,不太好吧!

立立的故事給我看到的,不止是「身教」那麼老套。那是美好的想望,關於「分享」,關於「熱愛」。小女孩在父母對音樂的喜愛下成長,一切是現成而且自然的薰陶。那些生活在割裂的時間表中的香港小孩,三點打拳四點拉琴五點跳水,雖然多姿多采,但他們完全看不到學習的事物和學習本身的意義(因為其父母也看不到啊)。

「嘿!那是不同的!立立的爸爸可是著名的詩人呢!」或許是吧。不過我知道有許多「平凡」的父母,同樣有著自己的熱愛,並且會跟子女分享。到最後這不是教仔的問題,是成年人面對自己、面對人生,採取甚麼態度的反映吧。

9 Comments  »

  1. kit says:

    很多父母迫子女考8級鋼琴學樂器, 告訴他們”如果努力考到, 便以後都不用再彈了” — 學東西就是為了厭惡它, 絕對癡線啊。還要把這種思想延續下一代(“學完第時可以去教人啊”)。

  2. sheungsheungyee says:

    我是毫無栽培的孩子,除了供書教學,琴都無人帶我學過,是修女女校規定中一學生必修一門樂器,我才自己揀長笛學了好些年(因為原振俠哈哈哈)。讀書揀科,也無人過問,我甚至曾經想唔讀預科讀設計,跟媽媽開會,佢又支持。
    所以我是慶幸的,小學至中學時期的閒暇無人理,便有大量私人時間做自己喜歡的事,好像閱讀(又無人唔俾我睇咩書,於是人仔細細鑽成人圖書館睇亦舒瓊瑤大),發白日夢,做手作,游水,同鄰居玩,自己發掘興趣。
    媽媽從不曾擅自替我做決定,她會唔准我點點點,但不會迫我點點點,唔准我個d點點點,都好合理的。
    我細佬也是在毫無栽培的環保下長大,他現在中五,時間花在動漫,打機上(!),終於自發想學結他,就讓他學,想要G頭筆畫漫畫,或wacom,又給他買。
    對於其他生活的藝術,對美的看法,慢慢地也就從爸爸處,他們的生意裡學回來了,那樣已經很好啊。

  3. chor says:

    雙雙,我的朋友當中,大部份人也是在父母的lasse faire手法之中長大,但其實我們的爸媽是很尊重我們的意願的。結果我們都找到自己的喜愛,這也是幸運吧。
    我想每一對父母的背景不一樣,喜愛不一樣,比較合理的方式或許是:要是自己不相信的、不感到有趣的,就不要點仔女去做、甚至迫他們去做。
    嗯,那些沒有自己時間去記得自己有何熱愛的父母,可能是很無奈的吧,香港生活太逼人……(又去到了那個可以收聲的位)

  4. iris says:

    我媽媽算是栽培我的吧,學琴是我自己在四五歲時提出的,但媽媽說,要學的話,一定至少考到八級,不可以半途而廢,每天至少要練琴一小時,小朋友ma,當然討厭練琴啦,討厭過媽媽,但之後看到自己的成就,又好為自己驕傲喎。

    小時候,又要不停做補充,小三做小六的,市面所有出版社我都做過了,但媽媽又跟我一起看書看電影。所以我都感激父母。自問當初他們不迫我的話,我一定比現在更差。

  5. jamie says:

    起香港…我都係覺得, 消費最快樂, 哈哈!

  6. Rose says:

    有這樣的體會,應該可以開始考慮了吧?

  7. chor says:

    iris, 八級啊!很厲害~
    但說到底,應該是自己喜歡的事情才可以持續去做吧?

    jamie, 快樂就做囉, 呵呵

    玫, 剛好相反呢 :)

  8. chor says:

    kit, 怪啊!你這留言被掃到SPAM那裡,激死呀>_<

    「學東西就是為了厭惡它, 絕對癡線啊。」同意乘一百萬!!

    「還要把這種思想延續下一代(”學完第時可以去教人啊”)。」好像太恐怖了!!

  9. Sheta says:

    想起弟弟升中四時選了理科,但他的學校很特別,沒有 A. Maths. 可修,學校說:additional 即是不必要囉!哈!結果他的師兄們都是自修的。

    我把好朋友請來替弟弟補習,但我知道他對學習仍未有興趣,也沒有找到方法。所以我便買了兩本硬皮簿跟他一起上課,一起抄筆記一起做練習,還打算報會考呢!

    快快樂樂地上了半年的課,我退出了,因為弟弟中四那年我考高考。但我相信一同學習的決定是對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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