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抄襲

看見自己的文章,標題內文完全轉貼在別人的blog上,如由他人所寫。
特此澄稱,以正視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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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blog.yam.com/mediastar/archives/1054254.html
http://blog.yam.com/mediastar/archives/2006-01.html

本人的原文:最大的秘密http://www.lazylife.org/2005/11/21/241

無法貼在該網誌上的留言(已發電郵致網主)--

《最大的秘密》為本人原創,原刊於本人網站(http://www.lazylife.org/2005/11/21/241)

此轉載違反本人簽署的Creative Common Deeds 以下條款:
一)沒有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,保留其姓名標示
二)沒有取得著作權人之許可以免除各項散佈條件

請盡快刪除以上文章,或列明文章為轉載,須包含原文網址及作者名稱,並重新於網絡發佈。

請尊重他人在網絡上分享的文字,請尊重他人的生活、思想、情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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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 are free to copy, distribute, display, and perform the wor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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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可笑的是,在此人的blog首頁,發現他也貼了同樣的Creative Common Deeds “Some Rights Reserved”標籤。

    這就算明知故犯了。


    9 Responses to “被抄襲”

    1. 閃閃 responds:

      文章完成了嗎?那天刊出要告訴我:)

    2. w. responds:

      - 嗨,我讀到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,複製、貼上、完事。

      - 嗯,我看見很多網站都貼上那個 creative commons deed,不如我又貼一個吧?

      有時候,我不太喜歡這個「貼」的動作和字眼。手腳變得比頭腦還要快;太輕便、太容易了吧?

    3. btr responds:

      我常常想,要是有一个人从头就开始抄袭你的blog
      一篇不少,原样clone
      等你发现,发文谴责的时候,他都照抄不误,一样指责对方
      那岂不是怎样都讲不清了吗?

      :P

    4. responds:

      楚, 最怕是自己走去告訴他這樣做是錯的, 誠懇地希望他刪除原文就了事, 卻想不到他會反咬你一口。說下去, 自己竟然會變成做錯事的人, 被說成小器撩事鬥非之人。

      諗起都仲有啖氣吞唔落。

      有時會好奇, 點解你地都可以發現有人抄左你既文未呢?? 係真係咁arm 睇到定係有特別方法的?

    5. JAN responds:

      我都係…有次比人抄左o係自己blog…係朋友問先點解一模一樣先知…

      有咩方法可以更快知道有人抄襲及有效令對方明白:
      「喂,你偷左我野wor」?

    6. t t responds:

      我都有過類似經歷呢﹐
      發現那一刻好想打爆部电腦屏幕。
      不過到轉頭我又自問為什麼要動氣呢?
      事實上放在網上的東西(無論文字無論相片什至音樂)都這样垂手可得﹐別人覺得管用而挪用實在是太輕而易舉了。
      所以我放在網上的「文化產物」都「預咗」會有可能在我知或不知情的地方重現。
      這是我一向給自己的告誡:如果十万個不願意給別人挪用的﹐就別放在上網了。

      說回來那一次﹐我留言問那人”do u know the meaning plagiarism”﹐她都識趣地把那篇嚴重抄文刪掉。

    7. stackey responds:

      抄襲事件真係成日有, 我之前有個fd小茶又係比人抄襲, 防不勝防, 唉 …

    8. chor responds:

      嗯,朋友又再發現同類事件了,這次她相當憤怒。

      嵐,不過是隨便找一兩句句子在search engine上找找看吧。

      btr,你想像出來的情節真有點恐怖啊!

      放在網上的文字不等於可隨意被挪用,難道我們為了怕錢包被偷去就不帶它上街嗎?歸根究底,剽竊是不正當的。

    9. Sim responds:

      我放在網上的照片給人拿了去賣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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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e said

    ……這並不是愛情,即使到最後發展成為正式註冊的婚姻,然而也還不是愛情,這不過是中國人俗諺中的「少年夫妻老來伴」,他填她空檔,她填他空檔,雙方的要求就是那麼一點點,為這一點點基本的慾望犧牲光與熱,實在不是我這種自私自大的人可以了解。

    亦舒。《自白書》P.6

    “全世界都在看我们什么时候散,而我偏偏迷了他十多年。其实更真挚更长久的相恋,到最后还是要分开,佛经说任何有生命的东西都会死亡,任何漂亮的东西都会成为过去,大家如果要看这一天,迟早会出现,但不知在什么时候。我们就算相爱再深,其中一个都会先走一步,大家何必急着看呢?”

    刘嘉玲。出處不名。

    也許是已經不夠莽撞勇猛,但又未晉於特權階級,在人頭湧湧之時一旦不夠聰明,就敗下陣來在後面滿口沙塵。

    鄧小樺。粉絲的辛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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